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员
“自1952年第一届全国评酒会至今,60年来,中国名酒走过的征途,激扬而宏伟。可以说,中国名酒开创了一个酒业繁荣的新时代。”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员认为,自1952年“第一届全国评酒会”开始,中国名酒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一面旗帜,从最初的“四大名酒”到后来的“八大名酒”、“十七大名酒”,中国名酒的队伍不断壮大,它们来自不同地区,代表不同香型、采用不同工艺,不仅在弘扬传统工艺等方面有所建树,而且在流通、营销、管理等现代化多层次的企业运营方面也在探寻新路。这些名酒企业秉承行业锐意进取的旗帜精神,矢志不渝地推动中国酒业走向世界。
品牌旗帜,引领行业走向未来
中国名酒的发展历史,既是酒业与时俱进蓬勃发展的写照,也是酒业民族品牌弘扬壮大的缩影。1952年“第一届全国评酒会”以来,酒业逐渐萌发了品牌意识,这促进了长期以来相对封闭的酒类企业之间的交流,极大地推动了酒类民族品牌乃至民族工业的发展。
刘员认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整个酿酒行业只有张裕葡萄酒这一个全国名牌。从严格意义上说,当时的白酒行业并没有在大流通领域涌现出中国名牌,整个白酒市场是由零散的品牌构成的。虽然茅台、汾酒等历史名酒品牌已经在全国市场萌芽,但白酒行业的品牌意识还是守旧的、传统的。在第一届全国评酒会上,贵州茅台、泸州老窖、山西汾酒、陕西西凤入选“四大名酒”,四家企业以此为契机走向全国市场,第一次从真正意义上成为全国名牌。
经历品牌意识萌芽之后,酒类品牌意识逐渐增强,企业借助品牌价值走向更为广阔的国际舞台。
以贵州茅台为例,除荣获五届“全国评酒会”的中国名酒荣誉之外,产品先后荣获国家质量金质奖、全国出口优质产品称号、中国名优精品金奖等国内荣誉,而企业也先后夺得了金桥奖、金马奖、食品工业百强企业等荣誉。2006年,国酒茅台还被载入大学中文系教材《中国传统文化概况》。与此同时,在国际上,贵州茅台也先后获得法国巴黎第十二届国际食品博览会金奖、“亚洲之星”包装奖、第三届世界广告大会中国出口广告一等奖、日本东京第四届国际名酒博览会金奖、法国波尔多葡萄酒烈性酒展览会特别奖等多项荣誉,使得茅台这一品牌享誉国内外。
让刘员记忆深刻的是,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全国名酒一起唱大戏的情景。“上海世博会是中国人乃至世界的世博会,也是中国酒业闪亮夺目的一届世博会,贵州馆的茅台、四川馆的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山西馆的汾酒、陕西馆的西凤、河南馆的宋河粮液等代表中国形象的中国名酒出击世博,每一种酒都以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吸引着国内外游客驻足观赏,展示了中国民族品牌的自信。”刘员向《华夏酒报》记者表示。
“四大名酒”在努力提生品牌价值的同时,也开始想尽办法保护来自不易的品牌。2007年,茅台、泸州老窖、汾酒代表中国三大香型白酒共同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悠久的酿造工艺。泸州老窖2002年获得国窖牌、泸州牌原产地保护产品证书,2004年获得久香牌曲药原产地证书,2006年入选中华老字号,随后“国窖” 、“泸州老酒坊”商标入选中国驰名商标,公司还先后荣获了单瓶最昂贵白酒、文物保护规格最高的白酒酿造池、最古老的酿酒窖池、含有益微生物最多的窖池、最古老的酿酒作坊等多项世界吉尼斯纪录,这也激发了全行业强化民族品牌保护的意识。
“四大名酒”举起来的旗帜还体现在国外品牌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的大背景下,为应对消费个性化和品牌升级的市场环境,引领行业及时地构建了现代化的品牌发展格局。过去,茅台一直推行单一品牌战略,后来,茅台集团快速升级了品牌簇群战略,不仅在酱香型核心品牌上拥有53度飞天这样战略性品牌,而且开始大胆进行多品牌延伸,如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汉酱酒、仁酒等,并衍生出浓香型品牌。不仅如此,茅台还进入保健酒、葡萄酒、啤酒等领域,从一个品牌开始向多品牌发展,从一个品牌、一个产品的格局向一个品牌、多个产品的格局转变。
“经过60年发展,白酒行业的品牌意识逐步增强,品牌也带动了企业和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四大名酒在品牌策略方面的尝试。无论是进一步丰富品牌价值,还是扩大品牌影响力,四大名酒均为白酒行业做出了表率,也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刘员说,“白酒行业品牌的下一步发展,要从区域走向全国,从全国走向国际,需要中国名酒企业的共同努力。”
市场旗帜,变革推动产业进步
名酒也不是一日练成的,在市场大潮中,“在历次关键的节点上,“四大名酒”的及时转型都给行业发展树立了榜样。
新中国成立初期,酒类流通实行国家专卖体制,由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负责,酒类专卖施行统购统销。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负责给各省市下达计划,然后各省市的管理部门把计划分解到各市区,再逐级分配。当时,酒厂管理体制有省管、市管、县管等多个级别,大部分酒类产品的流通范围只在原产地附近,没有进入大流通渠道。“第一届全国评酒会”之后,“四大名酒”被列入国家分配计划,由商业部下达生产计划,然后分配到各地糖酒公司进行供应,企业只负责按照计划生产。可以说,当时的酒类流通环境是相对封闭和简单的。
“当时,酒类企业只要按照计划来生产就可以,生产出来了就会按照计划分配给各地糖酒公司,卖多卖少都与企业无关,而且当时由于产量有限,白酒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酒类产品根本不愁卖。”刘员对《华夏酒报》记者表示。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粮食供应仍然比较紧张,国家专门调拨了一部分粮食用于酒类的生产,生产出来的酒由国营糖酒公司统一分配。那时,每个酒厂都有驻厂专员,驻厂专员每天记录酒的生产、流出和整体分配情况。对于国家名酒产品,商务部列入计划,再分配到各省市。后来,酒厂慢慢地可以独立销售一部分酒。当时,酒类产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商业部和国家物价局对“标杆产品”统一定价,比如“标杆产品”茅台代表的是高档酒类,而二锅头代表普通百姓用酒,各省物价局、商业厅根据“标杆产品”价格制定自己的产品价格,各地市也根据所在区域的酒类“标杆产品”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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