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去年盐城一市民状告茅台的案例。普通市民向著名的白酒品牌叫板并将其推上法庭,表明如今的消费者维权意识已经得到提高,是可喜的。但这位市民告状的理由中,明显存在对中国白酒“陈酿”的酒龄概念理解的偏差。比如,他就认为,80年陈年茅台酒似乎就应该整瓶酒都是被储存了80年的陈酒,包装上说用1915年获奖老茅台“精心勾兑”而成的这种用老酒加新酒“勾兑”出来的酒,他认为不能称“80年陈年茅台酒”。
关于茅台年份酒的“酒龄”标注前文我们已经谈到,在此不再赘述。最近偶然读到一篇文章,是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教授级研究员、中国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技术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著名微生物学家程光胜去年在报上发表的,其中有些观点和材料很有助于我们对于“年份酒”、“陈酿”这些概念的理解。
程先生在文章中告诉读者:许多名酒包装的标签上都写有“10年陈”、“20年陈”的字样,外国的酒也有V.S.O.P(10年以上)和XO等表明储存期长短的标识。是否这些名酒商品都是陈放了这样长时间的呢?不是。因为有些名酒在酒库中存放10年后,基本上不适合直接饮用。但是,由于它们储存时间很长,酒中的许多化学成分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含有许多经过长时间酝酿而成的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对于改善酒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怎样利用它们呢?勾兑就是主要手段。我们平常在名酒包装上见到的“××年陈”,实际上是表示这种商品中含有储存××年的酒的成分。至于这种成分含量应该多少,各种品牌并不一样。为了说明这一点,程先生在文中还举了一个例子,说华北某名酒中,只要在1吨基础酒中加上1斤到2斤储存10年的陈酒,其风味便大为改观。
从上面这个1吨比一二斤的例子我们应该能够领略到“酒是陈的香”的威力了。我想,那位盐城市民若是当初读过程先生的这篇文章,绝不会再对茅台酒“冲冠一怒”为“勾兑”的,相反在真正了解了茅台酒的陈年标准后,一定还会生出许多感动。因为茅台年份酒中“相应年份的酒”含量比起“1吨比一二斤”不知要高出多少倍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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