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们在前面的一些文章中举出了大量例证,证明古代酿酒“科技人口”的确曾经有“性别”特征,造酒之事曾为女性专利,细心的读者还是可以举出不少反例来的。你说“仙女泼酒”是女仙而不是男神决非偶然,杏花村那位仙道将宿酒吐到了酒家酿酒用的井里,从此“神井”酿出了美酒,那仙道不是男人吗?即使在茅台,那个“仙女泼酒”的故事有的“版本”也将故事中的“姑娘”替换成“白胡子老头”的。
对此,我们可用传说故事的“变体”、“变形”作答,它的母题仍是“水(或酒)+物→美酒”的基本故事结构。
把嘴里咀嚼的东西吐出来给别人去吃,这在今天恐怕很难有人能接受。然而在中华酿酒史上类似的做法却是中国妇女的一大发明。据凌纯声先生考证,这是一种最原始的“发酵法”。我国古代“醴”酒的制作大约经历三个时期,最初是咀嚼法,其次是作法,最后是酒药法。咀嚼法起源于母亲用嘴咀嚼米饭喂婴儿,利用唾液中的淀粉使婴儿容易消化吸收,后来便应用到制“醴”上。其法是先把米嚼过,然后放置木柜内,令其发酵,经过几天,便成带甜酸味的“醴”酒了。
这种被称作“口嚼酒”的饮料今天已经很难见到,但我们同样可以通过“礼失求诸野”的方式,从各种民族、民俗史料及现存的民俗事象中将其挖掘出来。
在古代,日本、韩国、南洋群岛一带及我国台湾省等都有制作“口嚼酒”待客的记载。有学者通过比较文化研究认为,这种特色文化正来源于中国长江下游百越文化的输入,因为中国南方民族多用这种方法酿酒。比如,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林谦光着《台湾记略》中,就具体记述了台湾土着人的“嚼酒”之法:“人好饮,取米口中嚼烂,藏于竹筒,不数日而酒熟,客至出以相敬,必先尝后进。”另外有专门研究苗族饮酒习俗的日本学者也曾指出,苗人似也有“口嚼酒”之俗。
明代徐应秋的《玉芝堂谈荟》卷二十九也说:勿吉国(勿吉族建立的国家),嚼米为酒,亦能醉人。北魏始建公元386年,距今已有1600余年,应是目前可见到的最早的关于中国“口嚼酒”的文字记录。(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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