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进入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社会”后操持饮食等事务的都是女性,最早创造农耕文明的也是女性,因此可以说是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与社会分工,决定了人类发酵技术的发现由女性首揭其秘,并且在此后很长一个时期由她们掌握并独立担当着发展重任。其次,诚如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所说,造酒在古代,特别是原始洪荒蒙昧时期是件非常神秘的事情,往往只有绝对权威的巫师或酋长等极少数人才掌握这门“绝技”,在漫长的母系氏族时代巫师与酋长毫无疑义地均由德高望重的女性承当。第三,是一定时期在神秘巫术观念支配下的母性崇拜在意识形态领域长期留存的结果。“酒母”与原始母性崇拜
为什么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那么肯定地认为,茅台酒传说中的“仙女泼酒”是古代神话思维关于神灵授予人类酒曲的隐喻呢?除了已经分析过的那些原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就是中华先民通过名物表现出的对酒曲在谷物酿酒过程中神秘作用的那种强烈的崇拜心理,它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这个隐喻“谜底”指向的确定性。
一切名物皆有来源。我们的祖先在为某一事物命名时都在其中渗透了他们对该事物最初的、丰富的认知,正如安德列·布雷所说得那样,“知识源于命名,没有词就无所谓知识”,“词的创造产生知识,这不仅表现在知识的认识中,而且也渗透在知识的发生中。”
我国关于酒曲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尚书·说命》中殷王武丁与大臣的对话:“若作酒醴,尔惟麯糵”。“麯糵”最初写为“鞠糵”。什么是“鞠糵”呢?究其本义上古发霉的粮食称鞠,发芽的粮食称糵。可见把“鞠糵”当作酒曲的名称,在命名之初就包含了我们的祖先,至少在3000多年前就发现发霉的粮食或发芽的粮食可以用来制“曲”造出粮食酒来。显然,即使是今天来评价这种认识也是十分科学的、唯物的。我们所以强调是“至少3000多年前”,因为许多命名都是十分原始的,其命名之初应当比武丁时代还要早得多得多。
当然以上我们谈到的还只是通过对酒曲命名体现出的古人对以曲酿酒这种化学的、微生物现象最初的“科学”认识。古人对于酒曲的命名还有其民间的、通俗的、似乎不那么“科学”的一面。麯或鞠现代以后的简化字为曲,麯还有一种解释,就是《说文解字》说的“酒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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