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中国酒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时期,酒交所恰恰也是在这一时期出现的,给中国酒业带来了一种新的交易模式。
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酒交所在业内外看来依然有一些神秘:酒交所是在什么背景下出现的?如何运营?又能给中国酒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带着一系列疑问,《华夏酒报》记者通过对国内几家有代表性的酒类交易平台的观察和访问,试图掀起酒交所的“盖头”来。
“新生儿”酒交所
3月8日,在一场由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以下简称“四川酒交所”)主办的某品牌葡萄酒上市品鉴会上,该交易所副总裁邓国强兴奋地在现场宣布,四川酒交所已于今年1月份获得了国家的正式批准。
与邓 国强所说的“国家正式批准”相对应的是,中国证监会官网在1月9日发布了一则通告称,继首批八省(区、市)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于2012年11月通过联席会议检查验收后,包括四川、青岛等地在内的第二批八省(市)也通过了验收。四川省内被纳入本次清理整顿范围的35家交易场所中,四川酒交所等11家交易场所顺利通过验收,它也成为率先拿到“准生证”的酒交所之一。
目前,通过联席会议验收的省(区、市)已达16个,接近全国36省(区、市)半数。证监会也对外表示,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基本完成。不过,在四川酒交所执行总裁禹剑看来,似乎一切还只是刚刚开始。“从交易所这个特殊业态的发展轨迹来看,整个交易所行业在中国也才20多年的历史,而酒交所更是处在一个非常初期的阶段,是一个新兴的事物。”他说。
或许正是因为“新”,酒交所在中国市场上方兴未艾的同时,也遭遇着成长的烦恼。人们对它充满了好奇和疑问,尽管这个“新生儿”在中国诞生已有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但至今它仍然显得神秘而遥远。
酒类投资的持久性存在一定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孙选中
对于酒交所的出现,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孙选中首先表现出了一些疑问。
他认为,一般来说,成立专门的交易所是针对一种生产资料或是特殊资源,通过交易所来进行交易,带有一定的价格风向标或是检验社会需求变化的功能,有助于促进生产或者通过这种交易来看市场的走向。
但是,从产品本身性质来说,酒属于快消品,它并不是一种生产资料或是特殊资源。“将纯粹的消费品作为一种投资产品来进行交易,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吸引一些对它有特殊爱好的消费者,但是从产品属性来看,它其实并不具备投资品的属性,我不知道这种交易方式的存在价值,还有它的持续性会怎样。”
他们眼中的酒交所
发行方:扩大品牌影响力是发行主要目的
3月8日,由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中粮集团和成都汇大成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长城桑干米歇尔·罗兰签名珍酿干红葡萄酒品鉴会”在成都举行,这是为这款酒在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的上市发售做前期预热。
“虽然我们在传统渠道上也有很好的资源,但是通过对酒交所的了解,它带给了我们一些新的理念,让我们想尝试拓展更多的销售渠道,增加我们的销售模式。”在成都汇大成商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徐健看来,四川酒交所是一种带有创新性的渠道。作为长城桑干酒庄酒的独家代理商,汇大成希望通过这种渠道开展 酒类交易和酒类商品周边的服务,“这是首次与四川酒交所合作,以后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合作,比如其它产品,或是针对酒交所方面的服务。”
业界:需要更贴合的法律制度环境作保障
近期,针对酒交所的话题,汇集酒类产销、咨询、证券、媒体领域共440人左右的“中国酒业高峰论坛”QQ群内展开了多次讨论。《华夏酒报》记者收集了业内人士的不同态度和看法,现将几大主要观点整理如下:
行业研究员:理性看待酒类投资
针对酒水通过交易所证券化的方式,长期关注食品饮料行业的某证券公司知名分析师于生(化名)并不看好。他认为,酒和股票不一样,股票必须要通过一个场所来交易,在买卖中才能产生收益,而且股票的价格有一定的估价方法来统一定价;但对于酒来说,首先,交易所的场所不是必须的,企业把酒生产出来卖给消费者就可以了。其次,酒的价格很难去衡量,比如说酒中的基酒有多少,价格怎么分配,它是不透明的。
酒品消费与投资:本与末的权衡
在描述酒交所这个新事物时,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执行总裁禹剑非常注意措辞的严谨。他不太主张在酒类交易中运用“理财”、“投资”这一类词汇,特别是当成品酒交易与个体交易者产生关联时,尤为谨慎。
禹剑说之所以会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当前整个监管环境还未最终明晰,另一方面,尽管酒具备其它消费品不具备的一些金融属性,但从本质上说,酒仍是一个消费品。他并不赞成交易者仅仅是为了博取投资收益才参与交易的,希望酒交所能在酒类交易的发展初期,就引导交易者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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