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顺应了这定势,近年茅台酒打“年份”牌眼见着是越来越红火了。2004年销售收入突破40亿大关,实现税金突破15亿元。人均利税率、利润率、销售收入利润率居同行业之首,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实现利润分别比1998年增长了5倍、6倍、6.8倍。2005年1月,销售收入一举突破10亿元,创下单月产品销售的历史记录,超过了1998年全年销售收入。3月23日,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共同主办的2004年度中国白酒工业经济运行发布会上又传来喜讯:茅台集团荣获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及经济效益十佳企业称号。据统计,目前仅高档茅台年份酒的销售额就已经占到全部销售额的10%以上,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效益。联想到一瓶80年陈酿的茅台酒标价28888元,用一个“陈”字挖掘出茅台“液体黄金”无尽的潜质,茅台人的营销手段实在是高明。
然而近来浏览媒体却发现,一段时间以来,中国酒类行业“陈年老酒”概念似乎经常遭到质疑,日子很不好过。归纳起来大抵以下几种原因引起:
一是鱼龙混杂。据统计,近年仅华东、华南市场号称“陈年老酒”的白酒产品就有上百种,可谓花样各异,竞相争艳。于是有人提出疑问:几十年前,中国人连温饱问题都未解决,哪酿出这么多白酒陈放到今天?言下之意很明白,是有的酒厂出了“儿子比老子年长”的笑话,父尚3岁,子却50,其“陈酿”为假是毫无疑义的了。小鱼作假,殃及龙王,这不奇怪。
二是以工艺论品种。酒类酿造都有个“陈酿”过程,新酒酿出处于不稳定状态,一定要存放一段时间才可以上市。一般因酒而异,香型不同存放时间不同,但作为工艺的“陈酿”一般不会超过10年,有的仅数月。可见此“陈酿”非彼“陈酿”,后一个“陈酿”是一种酒的一个特殊品种,若以工艺之“陈酿”论品种之“陈酿”,自然不存在80年、50年之说。
三是以“洋”论“中”。是以国外有的国家对于酒的年份标注规定“以勾兑该酒的所有不同年份酒中最年轻的年份来标注”为基准,来讨论中国白酒的“陈酿”概念。比如茅台酒,其标准是国家标准,它的陈年标准是以相应年份的酒为基础,把储存了与之相匹配的不同年份的酒互相勾兑而成(如30年茅台陈酿,是以在地下储存了30年的老酒为主体,勾兑储存时间超过30年的老酒,同时加入一部分低龄酒),这显然与洋标准有所不同。讨论标准不同,结论自然迥异。然而说到底,以“洋”论“中”,终究还是别一种“此陈酿非彼陈酿”的问题。
于是笔者感到,为更准确地传播国酒文化计,应该对一些相关概念做些梳理,以清晰脉络而减少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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