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79 股票简称:会稽山 编号:临201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1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收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45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9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由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16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具体方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000,000.0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04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6月16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2)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浙江涌金中富投资有限公司
(5)上海盛万投资有限公司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053号
电话:0575-81188579
传真:0575-8429279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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