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省文明办等14个部门组织评选的“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在济南揭晓,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凭借过硬的质量和良好的口碑,再次荣获“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古贝春作为全国纯粮食酒重点生产企业,其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连续10多年保持两位数递增,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带动了产品美誉度和知名度的一路飙升。特别是2011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首次突破50%以上,2012年上半年销售收入较去 年同期增长41%。
古贝春将以“消费者满意单位”为契机,继续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让诚信经营、周到服务更加深入人心,为其做大做强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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