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二中院的法庭里飘着一股浓浓的酒香。6大桶作为证据的牛栏山白酒被原告和法官陆续拎进了法庭。因认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酒业公司在白酒上使用了自己的商标,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将其推上被告席,索赔500万元。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称,1994年,该公司注册了“甑流”商标,用于自己生产的酒类产品上。被告在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与“甑流”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用在生产的白酒上,称为“牛栏山甑流酒”和“北京甑馏”,并已在市场上长期、公开、大量地销售。原告要求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500万元。
被告代理人称,甑流酒一般是指没有经过勾兑的原浆酒,是行业内高度白酒的通用名称,原告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代理人认为,甑流酒在北京白酒行业已经广泛使用,他们的使用属于商标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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