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茅台酒股份公司投诉材料,反映上海市部分经营者在门头店招上侵犯茅台注册商标权利。
接报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总队共出动执法干部80余人次,对位于浦东、杨浦、闵行、宝山、金山、松江等区域的33家商户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部分经营户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在店招上擅自使用“贵州茅台集团”“茅台名酒汇”“茅台专营”等店招或红白蓝三色图形商标,甚至虚构授权证明文书,构成商标侵权,并造成购买者误认为这些门店与茅台商标权利人之间存有某种特定联系,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日前,记者跟随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总队,前往举报线索中位于康桥路1197号的一家酒业商行,只见该商行门头店招直接以“贵州茅台集团康桥店”示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