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椰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以下简称“《公开谴责决定》”)。公告指出,经查明,*ST椰岛在业绩预告、内部控制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实。
根据公告中的《公开谴责决定》内容显示*ST椰岛前期披露2017年度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并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同时,公司迟至2018年4月3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距公司 2017 年年报正式披露日较近,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另外,*ST椰岛 2017 年年审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主要原因为公司在以下3个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分别是连续两年更正业绩预告,财务报告内控失效、对部分客户的授信额度过大,存在超过授信额度发货的情况,与之相 关的财务报告内控失效,以及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理财产品收益低于融资成本, 资金管理方面总改进和完善。
由于*ST椰岛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未能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监督,未及时发 现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此外,在最近12个月内,*ST椰岛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因会计差错导致定期报 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严重滞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时任董事长冯彪、时任总经理雷立、时任财务总监伍绍远、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崔万林因前述违规事项被本所予以通报批评。对此,*ST椰岛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异议称,导致业绩预告变更事项均在公司预盈公告之后发生,业绩预告更正是因公司非可提前预知的客观原因。另外,内部控制缺陷已落实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无法实时监督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除了对上述人选外,还将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齐苗苗予以公开谴责。同时,针对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将通报给中国证监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另一则公告披露,此前在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及椰岛综合楼有了最新进展。截止今日,西安天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天朗”)共计已支付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1.58 亿元。 鉴于《协议》2.6 条存在银行贷款返还及反担保等事项的约定情况,为了后续资产转让事项的推进,目前双方正在就上述《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后续付款安排及资产过户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拟对前期签订的协议(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目前,补充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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