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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中粮“自认证”葡萄酒 华联超市被判赔
2018-07-15 23:11 作者:责任主编  来源:中国酒文化网  点击:

法院:易使消费者误解 超市未尽验收义务应赔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华联公司、华联翠微路分公司称中粮技委不是独立法人,隶属于中粮酒业有限公司。天赋标准是由中粮技委制定,该标准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法院认为:华联公司、华联翠微路分公司答辩称中粮技委是生产企业对生产产品的内部评定,并不涉及企业违法设立认证机构并对外进行收费认证的活动,也不对外评定其他产品,但生产企业将内部评定的机构和内部评定的标准印刷在对外销售的商品外包装处,致使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时易陷入误解,并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华联翠微路分公司作为正规的经销商,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理应对其销售商品的品质,包括对商品的外包装、产品描述等表面特征尽到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华联翠微路分公司在本案中未尽到法定限度内的检查验收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法院一审判决赵某退还华联翠微路分公司、华联公司所购5瓶长城天赋葡园系列干红葡萄酒;华联翠微路分公司、华联公司退还赵某货款1475元;判决华联翠微路分公司、华联公司支付赵某赔偿金4425元;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华联翠微路分公司、华联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华联翠微路分公司、华联公司共同认为:涉案产品没有虚构事实,也没有隐瞒事实,不存在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故不应认定为欺诈。

终审法院认为,生产企业将内部评定的标准印刷在对外销售的商品外包装处,亦会使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时陷入误解并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华联翠微路分公司对商品的外包装、产品描述等表面特征未尽到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6年4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 消费者可举报认证组织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认为:消费者因为认证而导致重大误解购买了有关产品,可以起诉产品销售者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支付的相应价款,因为“消法”等法律规定:生产者应该与销售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也可以起诉葡萄酒生产厂家,要求厂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葡萄酒的生产商是中粮集团或者中粮集团的子公司、分公司,则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起诉中粮集团。

对于中粮长城葡萄酒技术委员会能否承担法律责任,杨兆全律师说:如果中粮长城葡萄酒技术委员会是经过合法注册成立的认证机构,则该委员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未经过国家认证管理部门的备案或者批准,则该认证委员会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实体属性,即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消费者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对该组织依法取缔,并对成立该组织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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