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市场管理部调查确认,老窖金牌酒经销单位泸州窖龄年份酒业有限公司在产品市场推广工作中,违反双方合同之约定,未经公司授权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招商、宣传,误导消费者,对公司企业和品牌形象造成较大的损害。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约定,决定对泸州窖龄年份酒业有限公司予以停货3个月,并处罚违约金50万元。罚款须于2016年12月9日前交到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