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关键在于如何具体执行和监管
日前,商务部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有网友表示,在如今鱼龙混杂的酒水批发市场,的确需要溯源制来追溯酒水整个流通信息,让消费者能在购买时识别真伪,保障消费者权益。
不过,记者走访后发现,这些规定在酒类批发商看来具体实施有难度。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标准的实施关键在于如何具体执行及监管。
及时落地
新规一:意见稿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酒类批发商:具体实施有难度
日前,记者走访了昆明南疆副食品批发市场内的酒类批发商,对于意见稿中提到的《随附单》。杰超酒业的老板曾先生说,每一批货都是几百件酒,只有一张《随附单》,而一般在他们店里批发的数量都在几十件左右,所以不可能把一张《随附单》分成几十份再提供给下级的零售商。
石林县玉泉清酒厂驻昆办事处的杨小姐则认为,如果所有的厂家、经销商都能坚持实行这个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的话,就能防止市场上的假酒流通,但问题在于怎样具体实施。而且酒的销售时间又比一般商品时间长,保存也是个问题,执行应该不容易。
新规二:根据《征求意见稿》,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要求买酒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意见稿规定,拟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酒类零售商:未成年人喝酒是社会问题
“店里不仅仅只有酒一种商品,平时我们卖东西都忙不过来,再让顾客出示一下身份证,看看他是不是已成年,那顾客早就跑光了。如果一定要这样,或许我会选择不再卖酒。”零售酒水的鑫龙副食店店员认为。同时,有关人士认为,年龄小的人喝酒这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酒类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的问题。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禹睿认为,一般只有公安、海关等司法机关才能要求查验公民身份证,而普通商家是无权查验公民身份证的。因此,这样的规定,出发点虽好,但要真正实施起来,还有很多地方需要细化。
各方观点
建议参考国外做法
对于规定中“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条款。网上叫好声一片,对该政策非常支持。很多网友希望这一政策能尽快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但也有网友提出了新问题:现在网购的兴起也是监管的一大难点,网上买酒又该如何查验消费者是否成年呢?
市民张女士表示,其实不用每个人都查验,商家只需要查验看似比较年轻的购买者即可,“国外也有很多类似的法律法规,新政出台前也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做法。”
如何执行是关键
对于上述规定,记者咨询了昆明酒类行业协会总工程师张云超。他表示,2006年1月昆明曾执行商务部的相关规定,要求酒类生产、经销商填写《随附单》,但要把这一规定推广开去落到实处,是一项很繁琐的工作,有的企业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一些知道规定的酒企也嫌麻烦不愿开具《随附单》。
“此次《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在修定后如果正式出台,有可能会是多个部门联发,特别是现在有了商务执法队,可以将规定执行得更好。”但张云超认为,该规定要执行到位非常难,昆明大的食品批发市场中涉及到酒的商户动辄就有上千家,还有遍布城乡的各种零售店,监管检查起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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