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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业“基石”缺位 商务部酝酿推出《市场流通基本法》
2010-05-05 作者:颜菊阳  来源:中国酒文化网

  在市场流通和国内贸易领域,目前为止一直尚未形成一个明确清晰的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日前,笔者获悉,商务部正在酝酿推动一部《市场流通基本法》,系统规范市场流通体系。专家普遍认为,《市场流通基本法》的制订有望使流通业“喊了多年”的国家战略性产业地位获得确立。
   
  流通业缺失“基本法”

  “外贸领域有《对外贸易法》作基本法;外资领域有三个外资大法为基本法;惟独在市场流通和国内贸易领域,一直没有一部以整个市场流通活动为调整对象的基本法作为市场流通立法的基础和依据。”河北邯郸阳光百货集团总经理韩玉臣日前在参加商务部座谈会时说。

  此前的全国两会上,韩玉臣以流通业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全国两会递交了《关于要求加快制订市场流通基本法》的议案。在韩玉臣看来,流通业长期受忽视的源头就在于国内流通立法的缺位。

  市场流通基本法长期被认为是整个流通业法律体系的“基石”。“基石都缺位,补充枝梢末节能有何用?”韩玉臣说。

     五年前,内贸立法首次成为商务部立法工作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一批法规纷纷完成起草、送审或出台。按照当时商务部的立法规划,商务部将从制订市场流通基本法着手,在3—5年内初步建立健全的市场流通法律体系。在其框架内,市场流通基本法是解决流通领域共性问题的牵头性法律。当时的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将此形象形容为“内贸流通法律的树轮廓”,五年内将不断为其“添枝加叶”。

     但是,由于看法的不同,也由于流通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层出,商务部退而求其次,在一些迫切解决的领域诸如生猪屠宰和酒类管理、特许经营、农村市场批发、商业网点建设等领域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最为基本的流通大法却因此一直缺位。

     一些人士据此认为,正是由于基本大法的长期缺位,整个流通领域立法的步骤因此被阻碍,内贸流通业也因此一直处于不被重视的“边缘状态”,许多基础工作未能开展。
   
  立足市场秩序规范

     市场流通业法律体系中缺位已久的“基石”终于有望被夯实。商务部流通业战略专家、商务部研究院流通战略部副主任张育林透露,商务部条法司目前正着力酝酿制订市场流通业的基本大法,已连续召开数次战略专家小组研讨会、征求制订意见并开始着手起草《市场流通基本法》草案。

     “基本法强调市场秩序,而不是注重管理、许可。”张育林接受采访时表示,市场流通基本法将是商务部对已出台的市场流通体系框架内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化和有层次的整合,将此前分散、具体的市场规则抽象成系统化的法典。

      “欠账太多。”对于中国流通业的立法工作推进,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所长宋则在接受采访时道出沉重的四字评价。

     这其实是被诟病已久的整个流通业的立法现实。“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扩内需、促消费,但流通业恰恰是扩内需、促消费的关键一环。”韩玉臣说,商业网点规划无序、商业大店高度集中过分竞争的流通领域种种不适应、不同步的畸形发展状况其实都来源于政府对于市场流通业的定位、规划及强调其重要地位的法律法规的空白。

      “当前流通业的立法是查漏补缺。”张育林也坦言,当前流通立法缺位很多,已修订出台的也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修订。

     不过,张育林透露,商业部门在流通领域的立法推进一直没有停止,包括制订市场流通服务业的基本大法也早在2005年就有倡议并开始调研推进。“主要还是各方认识不同,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其间也有各部门利益的博弈。”张育林说。

     笔者亦听到诸多反对市场流通基本法制订的意见。上海商学院教授周勇就在2010联商网大会上表示,我国的商品流通领域不需要制定基本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就可以很好实现对商品流通秩序的调整和规范。周勇教授的意见基本上代表大多数反对者的声音。

     对此,张育林指出,“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重视第三产业,其实就是对流通业的重视表现。”张育林说,随着商业的迅猛发展,诸如商业网点建设无序、流通机制的不完善和市场的条块分割,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从战略地位重视流通业,制定市场流通基本法已经势在必行。

     张育林透露,市场流通基本大法对于政策予以流通业的支持和促进方面,也更为注重流通设施网络的扶持建设。“对于基础性的公益性的设施,例如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的公共服务的区域网络,业态组织和模式的创新,进行扶持和重视。

     张育林透露,对于当前零售业普遍争论的“食利型盈利模式”的不可持续,商务部也已关注到这种模式的弊端性,下一步有可能针对此展开调研,并可能支持创新的业态组织和模式发展。
   
  新形势中国酒业风向标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当地邮局可订阅倒逼出“基本大法”

    在张育林看来,市场流通基本大法制订终于提上日程源于当前国内整体流通服务业新形势的“倒逼”。

     “流通业以规模取胜走了这么多年来后,种种深层次的弊端问题已暴露出来。”张育林说,流通产业链要求的位置已经必须提高到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作用的高度看待。

     眼前的现实是,无论是内外贸管理的职能部门从此前的商业部到内贸局到经贸委,最后到商务部,地方依然商务厅、商贸局、内贸厅、经贸厅等职能设置的分割,还是从市场内外贸完全不同的形式上,企业的经营上,都没有实现一体化,市场也依然是国内外两个市场。

     张育林指出,在国际形势发生大变化的今天,中国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从单方面的出口转向内外贸协调发展,真正实施内外贸和国内外市场一体化。除扩大进口渠道,改变经销网络外,张认为最重要的就是扩大国内消费。

     其次,流通服务业如何通过自身渠道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也正成为流通业的重任。“从国家战略层面而言,中国国际上的制造能力和消化能力不匹配,中国制造如何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地位,产业的融合显然可以通过流通业来发挥作用。”

     最后,就是如何提高流通自身文化和流通效率的问题。“国内流通速度还比较低,区域性发展仍是普遍现实。”张育林指出,即使国美、苏宁这些已实现全国范围扩张的连锁企业,依然还没有在境外有实质性的扩张。而在批发市场领域的义乌,国际化成效也不大,国外的诸多义乌分市场并不成功。

     而诸如此前商务部展开的万村千乡工程,双百工程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这些专项工程如何形成长期机制,如何最终对统筹城乡发展着力也是流通业亟需探讨的新难题。

     商务部流通业战略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博导黄国雄教授在2010联商网大会上也指出,当前流通业亟需转型,提高流通效率。黄国雄指出,如何从粗放型转向集约性发展是当前流通业的当务之急。2001年到2005年,零售企业凭借跑马圈地的扩张可以使增长幅度保持在54%的水平,而这几年整个连锁的发展却因为扩张放缓而“走下坡路”。据悉,去年整个连锁百强平均增长仅为 15.5%,而今年更是降低了两个百分点。
   
  流通业国家战略产业地位确立“先导”
   
     整合多数专家的意见,《市场流通基本法》的制订无疑对于流通业意义重大。“如果制订出台将是确立国内流通服务业产业地位的首部基本大法。”张育林说,意义可想而知。

     而在韩玉臣看来,市场流通基本法的酝酿制订则一定程度上暗含流通业主管部门商务部行政思路的“变通”。

     “流通业呼吁政策重视,呼吁纳入国家战略层面喊了那么多年,包括商务部也一直极力推动流通业纳入振兴规划,却一直未能得到政策采纳,为什么?”韩玉臣说,源头还在于国家对流通业的作用认识不够,《市场流通基本法》恰是要对流通业“正本清源”。

      “流通服务业很重要毋庸置疑,但是如何让国家最高权力决策部门真正把流通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张育林说,还得从市场体系规范入手。

     在张育林看来,当前是流通服务业纳入国家战略的“最好机会”。“最近几年国务院文件开始给流通服务业一席之地,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流通服务业,而当前正处‘十一五’结束‘十二五’规划开始,纳入‘十二五’规划是流通业可行的战略布局。”

     但张育林认为,要国家对流通业出台实质性的行政规划,理论研究层面还需加强流通业市场的规范研究论证,具体做法上则需要在全国打造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站点和平台,提高商贸应有的地位。
     实际上,整个流通业和主管部委甚至地方政府各方都在谋力“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

     此前,上海提出建设国际贸易经济中心城市,北京争取国际商贸城市,义乌则提出由批发向整体国际化商贸城转型升级的努力。这些显然都是地方政府着力提高商贸应有地位的发力。

     “把发展大市场大流通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向,商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平台全国遍地开花,最终把流通服务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就并非妄想。”张育林说。

     黄国雄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长期以来流通业一直反映政府重视不够,是边缘产业,一直没有基本法律就是表现之一,这也直接导致流通产业发展滞后。在黄国雄看来,市场流通基本法的制订不仅将结束我国长期流通业基本法缺失的历史,也将促进流通业的整体发展,规范流通业行为,为流通业的整体规划发展确立法律依据,流通服务业也因此可能获得整个社会的认同和重视。

     不过,目前整个《市场流通基本法》还处于初稿制订阶段,商务部条法司为此已召集专家展开数次研讨和意见整理,但具体何时能制订出台仍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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