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彼时,出席会议的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茂林,在会议期间向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汇报工作。
汇报中,他想借着这个机会向总理推介,助力山西的两家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可以筹集更多的发展资金,希望国务院能批准。”
而省委书记“要名额”上市的那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便是当时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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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首肯
后来,山西省经济发展的构想,以及太钢、汾酒厂两家企业上市的计划,被转到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这里。
彼时,直到1992年年底,山西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
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最初的想法,计划主推资金需求量大的太钢上市,汾酒厂则属于“替补选手”——因为汾酒厂并不缺资金,而且市场非常好,产品畅销全国。
没有想到,朱镕基却更关注杏花村汾酒厂的上市计划。据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汾酒》记载,当时朱镕基的批示是:“首钢、宝钢、鞍钢一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我都没有同意。他们资金已经落实了,今后钢材价格放开,钢铁企业的效益会越来越好,可以靠自己的积累发展生产。杏花村汾酒厂可以搞,这个我同意。”
“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王茂林回到太原后,立即召集省委相关领导,以及时任汾酒厂厂长的常贵明等企业领导一起,就汾酒厂的上市开始紧张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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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称赞
“山西汾酒上市采取‘独家发起,社会募集’的方式,能够称得为‘汾酒模式’。”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曾这样称赞山西汾酒上市的意义。
彼时,尽管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也有了山西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对汾酒厂来说,上市几乎就是“抹黑走路”——整个山西省没有可供学习的模式,即便是在全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也在“摸索之中”,是采用承包制还是实行股份制,还存在着很多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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