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浙江已有1218户酒类经营者获发特别标注的证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注意查看,从合法经营者购买,认正品、买正货。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酒类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浙江省全省范围内将对酒类经营者全面实行特别标注管理。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今年3月,针对酒类市场尤其红酒市场乱象丛生的情况,浙江省工商局启动了全省范围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同时制订出台《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若干举措(试行)》,整治包括进口红酒在内的酒类市场假冒、商标侵权、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该规范出台后的近两个月来,通过建立酒类食品经营者特别标注、源头追溯、禁业退出等创新监管制度,酒类行业监管的新模型已经初现雏形。
建立特别标注制度锁定重点商家
2012年7月1日起,酒类经营者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据统计,目前,浙江全省应标注户数4137户,其中酒类批发商1797户,酒类专营店1587户,大型商超753户,目前已标注户数1218户。对已设立的酒类经营者,浙江各级工商机关将结合年检、变更和巡查等相关工作,加强审查把关,由行政许可、登记注册部门换发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浙江省工商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酒类经营者实行特别标注,有利于明晰监管对象,为细分式监管奠定基础。各地以责任区监管为依托,开展调查摸底,逐户核实登记,全面掌握酒类经营者情况,锁定重点监管对象。
实行源头追溯制度保障来源可查
按照法律法规,酒类经营者必须依法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批发商出具规范的销货凭证,并随附于流通全过程,做到票随货行,票货相符。在此基础上,工商机关通过对经营户实行电子监管等方法,建立健全酒类源头追溯制度,实现酒类商品流通的全过程追溯。目前浙江省已安装电子监管软件1404户,上传进销货台账1240万余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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