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晚间,茅台集团通过官微发布《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郑重表态放弃“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但关于“国酒”商标的争论却没有结束。
事实上,“国酒”的商标之争对于市场消费而言,无关宏旨,因为消费者因为美好生活的需要,真正在意的是酒的品质是否过硬,在意名酒品牌的主张是否与自己有情感和价值的共鸣,是否能充分满足消费的核心需求。如果一款酒能符合这些要求,对消费者而言,它就具备了“国酒”的意义。
反观业内,如果一个品牌要树立它在酒行业中的江湖地位,是不是“国酒”就显得很重要,因为行业中的人士普遍很看重。茅台集团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在有些企业看来是垄断了品类的顶端资源,“国酒”应当是集体品牌,行业共享;但也有部分企业表示赞同,因为他们认为“行业兴则企业兴”,白酒面对洋酒等其它替代性品类的竞争,需要一个带头大哥率领行业一路行稳致远,并走向国际,谁有这个领导力,谁就有资格称为“国酒”。
对消费者而言,“国酒”确有其实际内涵,例如它的生产工艺一定是符合中国式的工匠精神,它的产品品质一定匹配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国家形象,它的品牌内涵一定能够代表中华民族“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文化性格,它的行业地位一定是经过市场消费的检验,在消费者中具有过硬的口碑。
《庄子·逍遥游》有“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辩乎荣辱之境。”酒作为一种兼具物质属性和文化情感属性的特殊商品,其本质就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堪称“国酒”真谛,是否要有其名,外界的毁誉如何,都不如茅台一般,用心做酒,厚德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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