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皇”发难茅台塑化剂风波,引发人们对个人行为何种程度算诋毁商誉、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思考。
神秘投资人“水晶皇”的发难让茅台塑化剂风波不断发酵。有声音质疑“水晶皇”借此操纵股价渔利;更有人认为其涉嫌“诋毁商誉”。
上海律师刘福元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诋毁商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从严格法律意义上来说,行为主体应只限定于企业与企业之间,而个人对企业的行为被称作诋毁商誉还有待商榷。
不过,从宽泛意义上讲,涉及诋毁商誉的行为近年来层出不穷。淘宝差评师、黑公关、网络水军……一系列“新兴行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扰乱着市场,甚至让一部分企业深陷梦魇。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委员赵占领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诋毁商誉已经成为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常见手段,这些行为背后往往都存在着巨大的利益驱动,甚至已经形成了灰色产业链。
“遇到诋毁商誉这种情况,大多数企业多是正面回应表明态度,再私下沟通进行解决。”国内某大型企业公关部一位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
“诋毁商誉的治理规范其实很明确,但很多企业往往选择较为消极的态度进行应对,这也助长了恶意攻击者的气焰。”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告诉记者。
此外,赵占领还指出:“这两年诋毁商业信誉呈现出一个新特点就是借助互联网。互联网本身具有跨地域、匿名等特点,不仅降低了违法的成本,也增加了治理的难度。”
“个人消费者有权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也能对企业行为起到规范促进作用,但是不能滥用,社会监督需要理性化与法治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
“水晶皇”能否逃之夭夭
近日,“水晶皇”与茅台上演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商誉大战。在是否含有塑化剂的问题上,“水晶皇”的发难一度让茅台成为众矢之的。
12月9日,“水晶皇”公布了一份茅台酒的检测报告,称其中一项常见塑化剂含量超出卫生部相关标准。
一石激起千层浪。贵州茅台(219.24,4.71,2.20%)在第二日临时停牌。
但随着茅台塑化剂风波的不断发酵,“水晶皇”的身份与送检动机也越发引起质疑。他是广发证券(14.09,0.15,1.08%)攀枝花营业部员工,还是墨承投资理财管理有限公司职员?或者不是一个真实的人,而是一个工作团队?至今,“水晶皇”的真正身份仍是雾里看花。不过,送检茅台、散布不利消息、影响股价从而从中渔利的质疑也频频发出,更有人指责其涉嫌诋毁商誉。
对此,刘俊海表示:“消费者有权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但是不能随意滥用。究竟是不是正常的监督,有着明确的标准,包括送检的样品是否为真正的茅台酒、检测的机构是否具有法定的资质,此外要看检测程序是否公正、公开与透明。”
对于“水晶皇”是否涉嫌操纵茅台的股价以从中获利,刘俊海表示这种可能性的确存在,有一种情况就是他是做空茅台股票的投资人,可能是某些不法的同行业竞争者,这都有待进一步调查。
“诋毁商誉与社会监督之间应当有明确的界限。只要披露的是事实,或者不是故意歪曲事实,一般不构成诋毁商誉。”刘福元对记者表示,“当事人‘水晶皇’的身份如果不是与茅台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的行为从主体上就不能被认定为诋毁商誉。另外还要看‘水晶皇’是否捏造散布了虚伪事实,如果没有,也不构成诋毁商誉;如果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也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因为其不是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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