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酿网导读】4月26号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今年的主题是“创造力:下一代”。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日的到来,各地区的工商局对过去一年的知识产权侵害案例做了汇总。值得注意的是,酒行业知识产权侵害案例屡见不鲜,各地区都有发生。现在,佳酿网小编就为您盘点各大地区2013年公布的酒行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汕头酒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2年6月1日,汕头市打击制假售假联合执法总队二大队,到汕头市金平区广厦新红荔园某栋103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址存放有“CARRUADES de LAFITE2008”(小拉菲)14件,每件750ml×12瓶;“Legande BO Raeaux2008”(拉菲传说)60件,每件750ml×6瓶,以及其他品牌酒。该批“拉菲”红酒属假冒产品,涉案价值较大,执法总队遂于2012年7月2日将该案件移交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2012年7月3日经侦支队在汕头市金砂乡西门抓获犯罪疑人郑某波。经审讯,郑某波对其为牟私利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还向河北昌黎人石某燕(在逃)购买,准备高价出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波为谋取暴利,购进假冒“小拉菲”、“拉菲传奇”葡萄酒进行销售,数量巨大,市场估价为人民币90多万元。经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委托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物品没有获得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合法授权,属假冒产品。郑某波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40条的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金平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8日判处被告人郑某波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现场查获的假冒“小拉菲”、“拉菲传奇”红酒予以没收销毁。
该案是汕头市成立打假联合总队,共同打击制售假行为的一个成功案例,经公安部门深挖,还在河北、上海等地成功抓获同案嫌疑人,摧毁了假冒红酒的产销网络。
新疆自治区酒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博乐市赛里木酒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里木酒业公司)2002年8月取得“赛里木”文字及山、水、树组合的图文注册商标。该公司发现新疆赛里木湖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里木湖大酒店)在网上发布“赛里木湖大酒店”介绍材料,认为该酒店擅自使用了其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赛里木酒业公司的注册商标“赛里木”属于地名范畴,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赛里木湖大酒店没有将“赛里木”三个字突出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在接触到“赛里木湖”这一名称时,与赛里木酒业公司产生关联性的联想或造成误认。因此依法驳回赛里木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珠海酒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0年11月,郭俊知道赵仕军可以提供假茅台后,遂向被害人罗某谎称自己认识茅台酒厂的人可以做批发。随后,郭俊从赵仕军处“入手”假冒茅台酒352箱并向罗某销售287箱,销售金额320多万元。此外,郭俊又向赵仕军购买假茅台酒35箱,准备以62500元卖给郑某,结果两被告人在交货途中被查获。经法院两审,两名被告人最终分别被判刑4-5年,罚金52-162万元。
法官点评:上述案件属于典型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最常见的罪名,侵犯的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江苏酒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6块钱的白酒换个瓶摇身一变“身价”暴涨百倍,成了售价600多元的高档白酒。2012年9月12日,靖江工商局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一举捣毁了一个制售假冒洋河名酒的窝点。
在“双节”市场检查中,靖江孤山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一家批发店出售的洋河酒系假冒,为防打草惊蛇,执法人员对批发店进行跟踪调查。
经过多日暗访,执法人员决定收网。9月12日上午,执法人员尾随送货车来到一家民房前,制假窝点就藏匿在民房外搭建的一间简易棚内,40多平米的棚子内堆放着已经封口的名酒,假冒包装、防伪标志等随处可见,吹风机、印码机、空气压缩机等制假工具一应俱全。
经过清点,现场共有1380余瓶灌装好未包装的半成品“名酒”,12箱已经包装成箱的“名酒”,600个用来包装的纸箱。工人说,这种假酒制造起来不需要任何工艺,就是将勾兑好的假酒灌装进酒瓶里,然后用封口机封口,一瓶酒就出来了。
结语:佳酿网小编认为,知识产权被侵犯,这不仅仅是关系着企业利益,同时,还对消费者产生了恶劣影响,因为,没有消费者希望喝假酒,也没有消费者愿意花大把的钱买假酒。在此,小编呼吁所有消费者,在购买白酒时,最好到正规的大型商场、超市,并保留好购物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