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在审核越南海尼根啤酒进境申报资料时,发现进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国“原产地证”实际为出货证明文件,属无效原产地证明文件。东渡局按规定,未予以受理,涉及金额2万美元、数量1748箱。
2011年以来,东渡局共受理进境酒类报检2229批、货值6512万美元,涉及原产地有德国、法国、美国、荷兰、阿根廷、澳大利亚、以色列、西班牙、韩国、日本、印度和我国台湾等。
东渡局在此提醒相关进口企业:为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我国对进口酒类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境内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要求进口酒类报检时,在“货物名称”栏上注明品名和品牌,并逐一填写原产地、规格、数重量等信息,除按有关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提供进口酒原产地证明。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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