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酒业讯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建南坳停车场综合项目的议案》。以下为公告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李伯潭先生、董事刘自力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红女士、董事赵书跃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6月8日,贵州茅台(249.22, -5.87, -2.30%)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6月16日,本次会议在茅台镇公司办公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亲自出席的8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2人(独立董事李伯潭先生、董事刘自力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红女士、董事赵书跃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建南坳停车场综合项目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决定在茅台镇紧邻公司新厂大门区域投资修建南坳停车场综合项目。根据规划方案初步估算约需1.75亿元,所需资金拟由公司自筹解决。本项目已经由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坳停车场综合项目备案的通知》(仁发改备案[2015]34号)备案确认。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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