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非常重视商标注册和管理,注册了“茅台”、“MOUTAI”、“MAOTAI”等商标,以及注册了若干近似商标作为保护措施。现在我们说的茅台酒,必须含有“贵州茅台酒”五个字,现在主要有“飞天”、“五星”两个商标。贵州茅台酒延续了60多年的包装形象,具有高度的品牌识别度,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名,是民族品牌的典型案例。
早期,茅台酒标贴资料记载不详,1926年,“成义”“荣和”两家烧坊改用圆柱形小口釉陶瓶装酒, 标贴改用道林纸石印,白底蓝字,一套为三张,分别贴在正面、背面和瓶口。正面两边印麦穗,中间是“回沙茅酒”四字。“荣和烧坊”商标特别注明茅台酒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荣获金奖。“成义烧坊”商标则加印郑珍“酒冠黔人国”诗句。民国初年, “ 衡昌烧坊” 商标用木刻板印红底黑字,注明衡昌烧坊回沙茅酒,并将“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八字印在烧房字样两边。后来“恒兴烧坊”改为“赖茅”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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