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是一家集科研、酿造、灌装、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白酒生产企业,M品牌也是业内的知名品牌。但最近两年,该公司的渠道窜货现象层出不穷,已经严重破坏了原有健康的渠道体系,阻碍了公司发展壮大的步伐,“窜货”问题亟需被治理。
窜货现象危害严重
M公司的营销渠道可以说是相当传统,其规定所有的片区经销商统一从M生产厂订货,之后再由片区经销商转批发给二级经销商,接着再由二级经销商将指定的货物再次转批发给零售商,这种营销渠道模式属于三级渠道模式。
这种传统的营销渠道模式存在一些弊端,由于是统一由片区经销商从厂家拿货,在未知二级经销商和零售商的销售能力情况下,片区经销商每月一次性订货量往往过大,这不仅会造成片区经销商现金流紧张,也会引起片区经销商为及时回笼资金而将超过安全库存的白酒产品低于市场指定价格,进行跨区违规转售给其他零售店,因此引起窜货现象。
M公司对于如上窜货现象通常以“冷处理”方式来解决,即对于窜货问题没有做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而是让窜货这件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淡忘。这种处理方式难以提高被窜货经销商对M公司服务的满意度,久而久之会导致公司和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分裂”,辛苦建立起的渠道被瓦解。可想而知“窜货”对于生产商、渠道中间商带来的后果是多么地可怕。因此,窜货所造成的危害性是必须引起M公司关注的,久而久之会损害M公司与渠道中间商之间友好合作关系;损害M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破坏了M公司已经建立起来的渠道市场;扰乱了产品价格体系,减弱了白酒品牌的竞争力。
九招解决窜货乱象
问题的症结既然找到,如何化解危机,解决厂家与主流商家深恶痛绝的窜货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笔者总结以下九招加以应对:
第一招:优化渠道网点布局
M公司目前的渠道布点过于密集,即在一个片区中合作的渠道商过多,因此应该首先对渠道布局进行优化,如图1所示。
通过这个流程图我们可以看到,M公司可以针对每一个片区的渠道商数量进行重新盘点,然后放弃发展潜力差的渠道商,在这个流程中最重要的是对于渠道商的重新评估和渠道商等级评定。对于白酒行业来说,一个优质的渠道商必须具备良好的人脉关系,充足的订货资金,年订货量达成和优秀的营销推广团队,所以笔者建议对于M公司的渠道商的评定可以从以上几个指标进行,这样做会确保最大的准确性。而对于从新评估后的经销商应该给予评定级别,在本文笔者采用A到D类分等级,即A类是指优质的经销商,B类指比较优质的经销商,C类指合格经销商,D类指可以考虑放弃合作的经销商,对于要放弃的经销商,M公司必须“手起刀落”,决不能拖沓,这样才能让公司走得更远。
第二招:增加二级经销商指定销售产品
二级经销商也是提高M公司销售的重要合作伙伴,不应该只考虑总经销商的利益。M公司应该在产品规划上考虑增加二级经销商的产品品项,尤其在高档上的产品品项增加。二级经销商是日后发展成为总经销商的“后备军”,所以M公司必须处理好对于总经销商与二级经销商之间的产品规划问题。
第三招:引入目标管理法考核销售团队
M公司必须改变以往对于渠道窜货处理的消极状态,积极鼓励和引导自己的销售团队处理渠道窜货中的事件。M公司可以把每个片区每个月发生渠道窜货的次数详细记录下来,然后再经过合理的测算得出平均每个月渠道窜货次数,随后可以根据这些平均每月窜货的次数设定一个短期治理目标计划,如第一个月在此平均窜货次数的基础上降低几个百分点,第二个月在第一个月基础上再降低窜货次数几个百分点。这个控制目标制定好后下达给负责片区的经理,由经理在将这些目标细分给其管理的员工去执行,形成领导层和基础员工共同努力为通一个目标而奋斗。
第四招:加强对经销商销售团队的培训
销售是盘活资金的动力,而产品销售必须靠销售团队去执行,所以一个销售团队的能力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产品的销量。M公司和各级经销商必须重视对销售团队的培养,提供完善的培训机制。销售员的销售技能提高了,便能提高销售额,而销售额提高了,就意味着给经销商带来更多的利润,因此M公司经销商就不会为了冒风险窜货。此外,由于培训后经销商的销售额提高,也可以使得经销商很有可能完成M公司制定的年订货量,从而就顺利拿到年终返利,进一步降低了经销商冒险窜货的行为。
第五招:制定转订单奖励机制
M公司可与经销商协商制定转单奖励机制。对于非此经销商负责片区内的客户到此经销商店里购买产品,如果此经销商能主动将这个客户推荐给其所在片区的经销商那里购买产品,那么M公司应该给予主动转单的客户一定现金奖励,并且给予此转单经销商奖励诚信评分,诚信分可以换取M公司的产品销售折扣。转订单奖励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由于经销商私人关系,以及经销商负责区域外的客户需求等原因造成的经销商窜货行为发生。
第六招:组建“防窜货联合体”
“防窜货联合体”是指由M公司的销售团队和其经销商团队中挑选出适合的人组成一个专门处理窜货的组织,即联合体。根据实际情况,M公司可以按省来划分,每个省可以组建一个治理窜货“防窜货联合体”。对于“防窜货联合体”中的成员,M公司和经销商应该商讨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可以考虑在联合体成员中属于M公司的员工给予年终述职加分和增加年终奖,而对于“防窜货联合体”内成员是经销商的,M公司可以给予相应的订货优惠政策。此外,M公司应该要求每个经销商提交防窜货保证金,如果这个联合体内的成员成功处理窜货,可以从实施窜货经销商的防窜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奖励予处理此次窜货的“防窜货联合体”中的成员。对于“防窜货联合体”中的成员也必须实施考核,这些考核必须由M公司和其他非“防窜货联合体”成员的经销商进行,最后形成以“防窜货联合体为主,生产商和经销商为辅”的治理窜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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