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6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对2009年通过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作了大幅度修改,旨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
修订草案共159条。在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方面,首先突出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 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修订草案还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此外,修订草案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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