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相继完成,各地方食药机构改革大幕随即拉开。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形式,目前包括天津、北京、四川、甘肃、广东、湖北、海南、吉林、黑龙江等十多个省市已先后进入食药机构改革的实质阶段。
随着地方食药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酒类流通管理职能也将随之发生重大调整,这对原属商务系统的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将会带来哪些影响?食药监局成立能否有效改善酒类流通监管环境?职能调整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新的情况?带着这些疑问,《华夏酒报》在8月30日承办了第四届东北及内蒙古自治区流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与东北三省、内蒙古、上海、山东等地酒类管理部门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同时结合其他省份的改革经验,对此次关系到酒类流通监管前景的重大调整进行分析判断。
食药机改职能衔接仍需磨合
作为白酒生产和消费重镇,四川省在此次食药机构改革中的动作颇受行业关注。7月2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设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挂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紧接着3天之后,四川省政府网站就公布了对机改后首任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兆全的任命。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设16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128名。其中,涉及食品监管的有4个处,包括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和食品风险监测处,负责从生产、流通到餐饮服务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
上任至今,崔兆全眼下颇为关心的问题是职能的移交。“四川省食药机构改革是将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属卫生厅管辖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质检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处、工商部门的食品流通处、商务厅的酒类管理处、经信委的农产品管理处等整合为一个管理部门。目前这些部门已先后到位,下一步开始移交一些职能,包括许可证、设备检测认定等。如果不移交,这些部门未来可能会面临‘没有饭吃’的局面,因为所有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能都在食药监局。”崔兆全说。
从一个部门过渡到另一个部门,在职能移交过程中,如何确保执法衔接的顺利过渡,不至于造成市场监管失控,也是本次机构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全省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全省各级工商、质监、城管、公安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