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商务厅获悉,从下月1日起,四川省将开始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即除啤酒外,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酒类商品流通时须开具随附单,并且做到单随货走,以作为正规酒类的“身份证”。商务厅酒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该省将严格按照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管理办法执行,凡违规者一律予以5000元以下的处罚。
据介绍,《随附单》由商务部下发,是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印制。单上除了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品名、规格及编号之外,对购货单位、品名、发货单位甚至发货人、承运人、车牌号等都有明确细致的规定。而该制度主要针对的是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和批发商、零售商,普通消费者在购买酒类时不必索取《随附单》。商务厅酒类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为酒类产品定制一张可查验的“身份证”,目的在于方便人们查明该批酒的来源渠道,更有利于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转载或网友提供,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