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由商务部制定、旨在打击假酒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将正式生效。根据该制度,除啤酒以外,白酒、红酒等酒类在流通过程中都必须带有酒类流通随附单,流通过程中的任何环节都须在随附单中记录在案。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可主动查看与所购酒类商品相对应的随附单。对没有随附单或货单不符的,可向当地酒类监管部门举报。
据悉,随附单由各地商务部门按照商务部下发的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印制,单上印有生产批号、日期、品名、规格及1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其中前两位为省别编号,北京为11)。按照规定,今后酒类在上市流通时,批发经营者须开具随附单,且要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
随附单制度是规范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随附单,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监管部门检查,便于消费者识别真伪。同时还可以有效抑制明零暗批等不法行为,保护合法批发企业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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