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社会影响面极广的商品,酒的流通和销售向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在我国历史上,国家长期对酒实施“榷酒”制度,即国家垄断酒的生产和销售,不允许私人从事与酒有关的行业。一方面,垄断生产和销售可带来高额的收入;另一方面,以此抑制酒的产销量,社会将达到节约粮食、维稳秩序的目的。
这一状况到了新中国成立后才发生变化,并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开阔境界:酒类流通迅速打破了原来多层级销售和渠道封闭的历史格局,大大提升了流通效率,酒类流通展现大发展,最重要的是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的购买。
70年时间,中国酒类流通发生了巨变,这变化的背后是酒类市场繁荣、行业的进步,也是社会风气的极大开放。
2017年12月18日,中国国际名酒文化节暨第二十一届五粮液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在四川宜宾举行。
计划经济时代的“统购统销”
酒的专卖,在唐代后期、宋代、元代及清朝后期都是主要的流通形式。新中国成立初期仍然沿袭原有的一些政策,比如对酒实行专卖、停止私人经营等。1951年5月,中央财政部颁发了《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规定专卖品为酒类和卷烟用纸两种,组建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对有关企业进行企业管理,专卖品以国营、公私合营、特许私营及委托加工四种方式经营。
《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规定,零销酒商可由经过特许的私商承担,其手续是零销酒商向当地专卖机关登记,请领执照及承销手册,“零销酒商凭执照和承销手册,向指定之专卖处或营业部承销所承销之酒,其容器上必须有商号标志,并粘贴证照,限在指定区域销售,不许运往他区”。
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酒的专卖划归到商业部门下领导进行。1954年6月30日,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调拨运输工作的指示》称,白酒和黄酒,各大区公司本着地产地销的原则,根据既定的购销计划,结合产销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大区内的调拨供应计划,并使省市之间通过合同的约束,完成调拨任务。全大区购销计划不能平衡时,上报总公司研究调整,在全国调拨计划内确定大区与大区之间的调拨,双方大区公司根据计划签订具体的供应合同。其中,酒精和国家名酒为计划供应之商品,由总公司掌握,统一分配。
1958年,随着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权力的下放,除了国家名酒和部分啤酒仍实行国家统一计划管理外,其它酒的平衡权都下放到地方,以省(市、区)为单位实行地产地销,许多地方无形中取消了酒的专卖。
再到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5年),酒类销售具体日常工作由糖业烟酒公司负责。其中,批发由糖业烟酒公司经营,零售由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过批准的城乡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其它一些代销点经营,除此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私自销售。
这一特征是计划经济时代酒类流通的典型特征,一直延续到文革时期,酒的生产和销售工作都处于较为严格的国家计划控制之下。
总结来说,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处在计划经济之下,由国家统一管理。这一阶段,由于经济体制和物资紧张等原因共同造成,酒类处于严格的统购统销之下,算得上是奢侈品,很多人要到过年时才能喝上一点酒,但这一点酒也足以抚慰很多人的生活。
上:2012年,纪念“义顺”商号恢复经营20周年暨兰州义顺公司乔迁新址揭牌仪式现场。
下:2019年6月29日,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工程授牌大会现场。
由国家专卖到经营许可制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时间,我国酿酒行业尽管在技术进步和名酒评比方面进步较大,但市场规模发展速度较慢。这一状况到了改革开放之后才得以扭转,市场经济的浪潮大力助推酒类流通市场壮大。
随着酒类市场壮大,原有的酒类产销管理体制分散性体现出来。酒类生产企业除了轻工企业外,其它部门如农业部门、商业部门等都可进行酒类的生产;在流通领域,原先制定的由商业部门负责收购、批发的机制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国家对酒的产销无法进行统一的有效的管理,由此,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重新实行酒类专卖。
199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对酒类生产和销售进行讨论,议定进一步加强对酒类的产销管理。此外,对酒类产销是否实行专卖的问题暂不定论,进一步研究各方面情况,权衡利弊后再定。
这为日后酒类流通走向开放发展奠定了基调。1991年,国务院法制局、轻工业部和商业部共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草案),对酒类流通管理方面作出的规定主要内容有:酒类销售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企业必须取得酒类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酒类批发或者零售。同时,它还规定了取得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从酒类专卖制到经营许可制度,中国酒类流通行业“一步跨千年”。这一大跨步的背后,得益于我国当时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自此之后,我国酒类行业发展突飞猛进,无论在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社会地位还是社会影响力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从计划供应向市场资源配置的转变,不但激活了酒类市场,更让处于产业链条从属地位的经销商崛起,并占据主导地位。
这一阶段,一批从旧有糖烟酒公司独立出来的酒商,因为承担了体制转轨期的酒类流通环节,快速完成了原始积累。另外一批年轻人则以创业者形象涌入酒类市场,独具的创新思维和超前模式,让他们在酒类市场纵横捭阖。后来,他们因实力大、规模大、品牌强,被统称为“大商”,这已经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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