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锦江宾馆内,一场特殊的白酒金三角研讨会,一个由五粮液、泸州老窖、郎酒、水井坊等多家酒企参加的闭门会议,没有邀请媒体参加,却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而如何对付茅台的抢注国酒商标成为了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
时间回溯到十天前,贵州茅台集团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获得了主管部门初审通过,这个背景给白酒企业的闭门会议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8月1日,据参加该会议的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五粮液、泸州老窖、郎酒、水井坊等多家酒企都参加了这一会议,而如何对付茅台的抢注国酒商标成为了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后,面临3个月公示期,“国酒”商标之争刚刚拉开帷幕。
未过审核先使用
“国酒茅台”商标初审的通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质疑。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上,本报记者查询获知,茅台集团于2010年6月9日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日期是2012年7月20日。公示期为3个月,2012年10月20日为异议申请截止日期。
事实上,早在2010年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便出台规定,明确叫停国字头商标审批。此前,从2001年起,茅台便开始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此前的9次申请均被驳回。
尽管“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并未通过,但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茅台集团上下在对外宣传上一直使用“国酒茅台”的名号,在遍布全国的茅台专卖店也可以随处看到“国酒茅台”的字体,甚至连茅台员工的手机彩铃也包含“国酒茅台”的声音。
本报查阅茅台集团的注册资料显示,其提出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有4个,注册号分别为 “8377467”、“8377491”、“8377511”、“8377533”,属于注册商标第33类,前两个商标为汉字“国酒茅台”,后两个商标为“国酒茅台”的图文。
此次担任“国酒茅台”申请工作代理公司的是北京恒华佳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当本报记者试图采访这家商标代理公司时,其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代理公司对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的事情非常低调。此外,茅台集团上下也是守口如瓶,包括茅台股份董秘樊宁屏和茅台集团宣传部部长叶远鸣在内都不愿意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
国家商标局公告称,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王科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相关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但《标准》对之前已经成功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无效,如国窖1573品牌依然可以使用。对于新申请的品牌,如果情况符合事实,也并不是完全不能申请“国”字头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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