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7月1日,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指出,本次调查是由中国葡萄酒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出申请,经审查满足立案条件后,商务部依法决定立案并进行调查的。
商务部公告显示,2013年5月15日,商务部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和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根据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悉,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5月15日,商务部正式收到国内产业递交的书面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6月5日,商务部就上述事宜通知欧盟驻华代表团,并邀请欧盟代表就申请书指控的补贴项目进行立案前磋商。6月17日,中欧双方代表举行立案前磋商。6月21日,欧委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反补贴调查的书面评论意见。
该负责人指出,此次调查将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符合WTO相关规则的要求。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将遵循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充分尊重各利害关系方的法定权利,在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与规则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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