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最大葡萄酒生产企业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下称“法国卡思黛乐”)进入中国市场15年后,业绩一直突飞猛进,但如今却因刚进入中国市场时的一个疏忽,在一场“卡斯特”商标侵权案中被判处数千万元的巨额赔偿。
而对于这个判罚,法国卡思黛乐表示不服,并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昨日,该商标侵权案中的原告方之一的温州商人李道之向记者表示,对于法院的具体判决不便再做评论。
3373万赔偿金
6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二审判决书,对李道之等原告诉法国卡思黛乐等被告“商标侵权”一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内容主要包括判令法国卡思黛乐向原告赔偿3373万元等。
此案源于2009年10月,李道之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国卡思黛乐及其中国代理商,此案涉及总金额超过2亿元。2012年4月,温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判令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373万元,其后,卡思黛乐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获悉,1998年9月7日,温州五金交电化工(集团)公司酒类分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卡斯特”商标的申请。最终,“卡斯特”三个字的中文商标转到了李道之个人名下。
1998年,法国卡思黛乐以投资设立灌装厂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2001年,卡思黛乐又联手中国葡萄酒企业张裕A(000869.SZ)创立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2011年,卡思黛乐出口到中国市场的葡萄酒已达到3000万瓶。
卡思黛乐最初与张裕合作的时候,并不是一个产品而是灌装厂,没有想到注册汉字的商标,尽管卡斯特兄弟后来对他方注册“卡斯特”三个汉字商标提出了异议,但是都没有被相关政府部门采纳。如今各种命名为“卡斯特公司”、“卡斯特集团”的葡萄酒满天飞,让人难辨真伪。
对现状不满的卡思黛乐曾经采取了一个无奈的举措。
2009年~2010年,卡斯特兄弟在多家行业媒体上刊登了相关的产品识别的声明,这份声明中提到,该公司在中国市场仅同张裕成立了两家合资企业卡斯特-张裕酿酒有限公司以及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
这份声明称,该公司与包括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法国卡斯特集团兄弟国际葡萄酒有限公司在内的12家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或法律关系,这些公司出品的酒类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备受争议的二审
对于此次浙江省高院的二审判决,法国卡思黛乐方面近日对记者表示,一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环节上均存在偏颇之处,并且法国卡思黛乐方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能依法享受公正平等的法律权利。而二审法院却置上述意见于不顾,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法国卡思黛乐方面对此深感失望,并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法国卡斯黛乐中国区总裁殷凯对记者表示,首先,可以从李道之旗下的上海班提酒业全年营业额来推断出其用于品牌建设和商标宣传的费用是极其有限的,“卡斯特”不可能达到知名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法国卡斯黛乐侵犯不知名的商标无利可图,也没有这样的主观故意。
卡思黛乐方面提供的上海班提酒业工商年检数据显示,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34万元、423万元和104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1.6万元、8.4万元、2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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