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和烧坊称,法院在审理茅台起诉其侵权的同时,也应该审理公司起诉茅台非法扣押酒的案子。
在不服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反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贵州茅台起诉荣和烧坊商标侵权案件波澜再起。
然而,在荣和烧坊看来,他们不仅不服一审判决中对于商标图形侵权的判决,还对于反诉茅台非法扣留荣和烧坊千万元酒的案件未被同时审理而耿耿于怀。
“法院在审理茅台起诉我们侵权的同时,也应该审理我们起诉茅台非法扣押我们的酒的案子,法院在没有审理茅台非法扣酒的案子就结案,所以我们不服从一审判决,已经上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荣和烧坊负责商标侵权案件的周剑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一波几折 荣和烧坊找酒难
据荣和烧坊副总裁王凯福对本报记者介绍,2010年5月,公司通过铁路快运发往北京的一批酒到京后就不见了。经过寻找得知两个去处:一个是北京西客站警方扣押,一个是被茅台打假办扣留,但是,双方相互推诿,后来就不了了之了。公司就一直在等结果,但没想到的是,茅台起诉了荣和烧坊,茅台打假人员提供给法院一组公司丢失酒的照片,并起诉荣和烧坊商标侵权。
而就在荣和烧坊应诉茅台商标侵权案的同时,荣和烧坊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我们在应诉茅台起诉案件的同时,也向北京市丰台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起诉茅台非法扣押我们的酒,并提出要找回这批酒。”周剑笛告诉记者。
但是,经过几次开庭,最后茅台起诉荣和烧坊商标侵权案胜诉,法院要求荣和烧坊赔偿茅台20万元。本报记者也参加了此案开庭,并在最终宣判时也拿到了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但记者并没有在这份判决书上看到有关荣和烧坊起诉茅台追回丢失酒的文字。
“在此案件的卷宗中有提到反诉茅台找回酒的资料。”周剑笛向本报记者证实他们已经起诉茅台的事实。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茅台作为一家大型行业龙头企业,要比荣和烧坊的实力雄厚,但是法院未审理其诉讼案件或许有其他原因,并非因为实力问题而被忽视。
不过,在荣和烧坊看来,法院没有审理他们的上诉状就宣判,不符合法院审理的程序。
对于上述荣和烧坊的说法,记者采访了代理茅台商标侵权案的律师李洪涛,在其看来,丰台法院要求双方提交证据时就驳回了荣和烧坊找酒的提案。
李洪涛对记者表示,按照法律程序,当一个官司中出现反诉时,反诉的主体必须与一审案件的主体相同,为同一事件。茅台是起诉荣和烧坊商标侵权,而荣和烧坊则是找酒,属于物权案件,两者不符,所以丰台法院驳回了。“他们一直还拿这个说事,不知道他们的真实想法。其实,荣和烧坊如果找酒,可以另行起诉,而不是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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