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酒工程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创建放心酒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酒类流通(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文件)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 年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倡导诚信经营,引导行业自律,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为企业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经多次与各省市自治区协会研究探讨,数次修改标准方案,现决定联合各省市自治区协会,共同开展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创建工作必须本着“认真求实,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的原则进行。各级协会要严格按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创建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决不将就,务必保证获得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的企业,都是非常优秀的行业模范、标兵,经得起消费者和各方面的检验。
二、 本项活动是协会为社会,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的一项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牌匾证书制作,行业内公示、宣传等费用由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负责;当地审核查验所需有关费用由地方协会在收取的会费中解决;在地方媒体宣传可由地方协会牵头企业自愿开展。
三、 放心酒工程创建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始实行。首批“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申报工作八月底之前完成,各地协会审核查验申报工作十月中旬完成,十月二十日之前所有材料报到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十二月中旬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为了切实搞好本项工作,全程欢迎各省市自治区协会和企业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