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酿网记者获悉,近期茅台集团出台关于开展品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细则如下:
一、所有品牌产品和广告宣传,必须经过审批备案;从2014年9月1日起,凡未经批准的品牌品种、广告宣传等相关行为,一律无条件停止, 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要求整改合格验收完毕;
二、2014年10月1日起,对市场上出现的违规品牌及违规宣传行为,一律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并取缔该品牌的运营;
三、从9月1日起,集团公司组织监督小组分别进驻股份销售公司、习酒公司、技开公司和保健公司,现场开展工作;品牌清理整顿工作务必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结束;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五、集团和股份企徽彻底完全实现分开使用,从9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任何违规使用企徽的产品;
六、股份公司非使用“贵州茅台酒”酒质的产品,在产品包装设计和广告宣传时,只能使用股份公司企徽,禁止使用“五星商标”、“飞天商标”、“茅台”、“MAOTAI”、“MOUTAI”、“贵州茅台”、“KWEICHOW MAOTAI”和“KWEICHOW MOUTAI” 等图形及字样;
七、“贵州茅台集团”字样不能与集团公司企徽分离使用;禁止在产品和宣传上使用“贵州茅台酒”的注册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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