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酿网 讯 5日晚间,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已于2014年12月4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就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1.5亿元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受理。
【案情回顾】
泸州老窖于2013年4月1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签订(湘)农银协定存款字(开福)第012号《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等四份协议。其后,泸州老窖根据协议先后分四次以网银方式汇入公司在农行迎新支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共计2亿元。2014年4月23日,第一笔5000万元存款到期后,泸州老窖通过一般存款户转回了该笔存款及相应利息。2014年9月25日,剩余1.5亿元存款到期。次日,泸州老窖财务人员在转款时却被农行迎新支行告知:公司账户上已无该笔资金,不能按时划转。
2014年11月11日晚间,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就1.5亿元银行存款失踪一事,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立案受理审查中。(文/李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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