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培训班上,作为9个交流发言单位之一,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建国副局长作了交流汇报,山西推行白酒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工作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认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副局长刘建国介绍,今年我省把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到监管工作的战略工程层面,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紧紧抓住消费量比较大、安全风险比较高的肉制品和白酒,作为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的试点。将大型骨干企业作为全省的工作试点,先行探索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体系,在取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力争在探索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方面取得积极的实践成效。
刘建国说,食品安全主要有两个因素保障,生产过程安全和质量检验安全,只有过程控制的安全才是必然的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督促企业落实过程管理,抓好关键风险点的控制。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本质上是企业内部管理与部门监管的双向互动,基本目标是实现企业生产的过程管理、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的工作理念。主要从企业、部门、政府三个层面来积极推进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的建立。企业是主体,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理追溯,突出重点环节。部门监管是推动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推”与“压”的办法,与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责任状;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完善监管信息化平台,积极跟进,深入实施,有效推行。政府是保障,专项经费支持市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扩充,从监管力量配置、执法能力充实和增加工作经费等方面,有效保障了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的实施。
以上做法一是有力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传统管理方式发生了质的变革。二是初步实现了产品的全过程追溯,基本实现了逆向可溯源、顺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三是有效推动了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化建设。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化平台正在逐步纳入更多的监管企业,力争实现“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山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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