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省通江县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通知》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进行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其中规定,居民酒席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丧事酒、寿酒;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10年可操办一次寿酒,必须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应当肯定的是,通江县政府这一举措有着良好的初衷。众所周知,如今“摆酒风”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变味走形,让广大居民深受其累,“礼尚往来”变成了人们难以承受的负担。“摆酒风”的危害性的确不可小视,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通江县才下决心、下狠劲对操办酒席进行规范,以期刹住“摆酒风”陋习。
然而,初衷良好、目的正确并不等于此举没有问题。通江县政府对公职人员操办酒席进行约束,这是正当而且合理的。但是,对普通群众操办酒席进行约束,就涉及法律依据、权力边界问题,须更加谨慎才行。因为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他们只须遵守法律法规即可,摆酒、收礼显然不违法,所以,因何事摆酒、多长时间摆一次酒是普通群众的自由。而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既然法律上没有禁止摆酒,政府就不能强行干涉,否则就是权力越界行使,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我们强调依法治国,政府的任何行为都得有法可依,而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把权力关进笼子”。换言之,不管政府的初衷多么良好,要管制的对象多么可恶,都要恪守权力的边界,不可任性而为。譬如,为老人祝寿无疑是普通民众的正当权利,凭什么60大寿不能办酒?凭什么70岁以上的老人每隔10年才能办一次寿酒?当地群众或许能理解政府的好意,但未必会领这个情,因为政府管得太多、太宽了。
所以,为了规范权力运行,政府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个基本原则,初衷良好绝不是逾越权力边界的理由。再说,社会风气的改变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急不得,关键是要持之以恒。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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