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陈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12民初295号
陈梅:
本院受理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 (2017)粤0112民初295号证据材料:
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
2、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4、询问通知书;
5、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书;
6、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东区人民法庭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恩莹
联系电话:83009856
二〇一七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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