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告
(2018年第4号)
2018年4月2日,我局收到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荆)食药监食稽移(2018)9号《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告知书》,涉及沙市区老马白酒经营部自制的高粱酒50°C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2月27日,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沙市区老马白酒经营部自制销售的高粱酒50°C(生产日期:20171220)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被抽检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4月2日,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2018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将《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知书》、NO.SZB20180003号《检验报告》送达给该经营部负责人,该负责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我局责令该经营部限期整改并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2018年4月18日,该公司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和产品召回通知书,因时间较长,该批次产品已在市场消化完毕,无法召回。
二、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现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件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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