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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酒为“百礼之首”
关于酒在中国的重要性,一些数据便可说明,如在中国秦汉之前出土文物中,酒器便占居了百分之八十之多,而这些器物多被应用在祭祀、会盟、祈拜等场所,除了证明古人多饮酒之外,也说明酒在古人心目中的地位。
我国的酒文化博大精深,《汉书》有曰:“酒为百礼之首。”明宣宗在《酒谕》中亦曰:“非酒无以成礼。”酒不仅是一种刺激性的饮料,而且是一种富有特殊内涵的文化饮品,饮酒既是一种生活饮食行为,又是一种社会性的文化活动。在“无酒不成席”的今天,“座中客常满,杯中酒不空”,可谓是宴会、聚餐的真实写照。
古人进酒曰献,回敬曰酢,劝酒曰酬,酌而酬酢曰醮。尊卑地位不同,长幼身份不一,敬长赐贱都有礼规。要求长者、尊者依礼必正;少者、卑者受礼必从。周代筵礼中,主人敬酒,先从几上取杯,洗净后再斟酒,斟满后双手捧递,客人双手接,一饮而尽,后置空杯于几上。客人回敬亦如此。但对天子不适用,“天子无客礼”。
对不胜酒量或涓滴不沾的宾客,常设醴或茶代酒。敬酒之后,则应奉食,谓“从献”,即以燔肉或炙肝之类置于爼(砧板)上从而荐之。宴饮结束后要送客,据《汉乐府·陇西行》描述:“废礼送客出,盈盈府中楚。送客亦不远,足不过门枢。”
从西周时代开始,我国就已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饮酒礼仪,它是那个礼制社会的重要礼法之一。西周饮酒礼仪可以概括为4个字:时、序、效、令。时,指严格掌握饮酒的时间,只能在冠礼、婚礼、丧礼、祭礼或喜庆典礼的场合下进饮,违时视为违礼。序,指在饮酒时,遵循先天、地、鬼(祖宗)、神,后长、幼、尊、卑的顺序,违序也视为违礼。效,指在饮时不可发狂,适量而止,三爵即止,过量亦视为违礼。令,指在酒筵上要服从酒官意志,不能随心所欲,不服也视为违礼。
正式筵宴,尤其是御宴,都要设立专门监督饮酒仪节的酒官,有酒监、酒吏、酒令、明府之名。他们的职责,一般是纠察酒筵秩序,将那些违反礼仪者撵出宴会场合。不过有时他们的职责又是强劝人饮酒,反而要纠举饮而不醉或醉而不饮的人,以酒令为军令。
古人饮酒,倡导“温克”,即是说虽然多饮,也要能自持,要保证不失言、不失态。教人不做“三爵不识”,狂饮不止的人。所谓“三爵不识”,指不懂以三爵为限的礼仪。《礼记·玉藻》提及三爵之礼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就是说,正人君子饮酒,三爵而止,饮过三爵,就该自觉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谓三爵,指的是适量,量足为止,这也就是《论语·乡党》所说的“惟酒无量不及乱”的意思。
唐人饮酒,少有节制。大概从宋代开始,人们比较强调节饮和礼饮。至清代时,文人们著书将礼饮的规矩一条条陈述出来,约束自己,也劝诫世人,如:《酒箴》、《酒政》、《觞政》、《酒评》等。清人张晋寿《酒德》中有这样的句子:量小随意,客各尽欢,宽严并济。各适其意,勿强所难。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礼饮规范的具体内容。
酒与天地同时!在这种美物被点化而成的初期,先秦中国曾经几度挣扎在为何而饮的困惑中。从酒池肉林到“饮惟祀”,饮酒已不只是饮酒,而是一种彻底的心灵状态。而正是酒的此种因素,奠定了它作为百礼之首的基础。
来源:酒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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