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过于求、结构失衡、增速回落、现代化水平提升”,《中国酒类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3)》(以下简称《报告》)中一系列的字眼无不说明当下酒类市场在经历了“黄金十年发展期”之后,其调整仍在持续并愈发深入。
在这份由国家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与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权威报告中,《华夏酒报》记者注意到,相比于2011年、2012年,2013年行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显,市场的成熟以及行政立法的规范仍需时日。可喜的是,随着多年来行业粗放式的发展等问题的显现,行业正随市场的调节趋向科学和理性,而企业重视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运用使得行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综合来看,酒类流通业虽然成熟度不断提高,但仍面临诸多挑战,行业在调整中前行。
调整深入,挑战与机遇并存
“政策端的限制、需求端的萎缩状况日益严峻,酒类行业在过去长达数十年的增长期出现了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局面。”和君咨询集团副总裁兼和君酒水事业部总经理林枫将行业当下的状况归结为“冬天”已经到来。在他看来,行业“冬天”下虽然挑战重重,但机会也更多。
《报告》着重从行业规模、行业结构和行业效益三个方面分析了酒类流通行业的总体情况,其中涉及关键性数据指标的规模和效益方面,均印证了林枫的观点。数据显示,在行业规模方面,酒类经营者数量虽然继续保持小幅增长态势,相比于2012年,2013年酒类经营者数量增长8.2%,但是商务部重点监测的11种高端白酒销量同比下滑7.2%,这说明白酒消费档次下移,回归到大众消费。同时,2013年酒类商品进出口总量更是出现量增额减的态势。
在行业效益方面,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中国环境进入新常态、行业调整持续深入等因素的影响,酒类消费出现结构性下沉,从酒类生产企业的角度来看,虽然销售收入仍在增长,但是增长速度大幅放缓,增幅较前一年回落10%。再从酒类流通企业的角度来看,销售收入同比下降3.1%,结束连续多年20%以上的增长速度。
业内专家表示,在行业调整的过程中,处于市场一线的酒类流通企业最早感受到市场的寒意,并陷入经营的瓶颈期。而随着行业调整的深入,这种压力会继续传导到上游生产企业,最终表现出来的行业状况就是高端酒销量严重萎缩,中低端产品放量明显。这一观点得到了数据的印证,从全年的变化趋势来看,2013年白酒零售价格同比降幅呈逐年扩大的趋势,高端白酒表现尤为明显;而在利税方面,酒类流通企业纳税总额虽然有微小增幅,但是增速回落超过30个百分点。
之所以营收、价格、增幅等关键性数据出现明显跌幅,林枫表示,一方面,近年来政商务团购市场的升温带来的是中高档产品的供求矛盾,无论是酒类企业还是流通企业,纷纷追逐高端产品,不断强化“倒金字塔”型的畸形消费结构。另一方面,酒类行业近年来非理性繁荣使得行业企业对前景盲目乐观,2013年白酒产量比2003年增长了2.7倍,企业库存普遍达到近年来最高水平,从而加速了行业产销结构失衡。
不过,行业调整使得酒企有了重新审视自己、转型升级的机会。2013年,随着高端酒销售大幅回落,中低端产品逆势增长,看到大众酒机会的酒商纷纷加码中低端产品,这样无形中推动了消费者结构的合理以及产品价格的重新定位。同时,消费者对个性化、定制化产品的需求也让酒企看到了机会,青春小酒、私人定制等个性化、定制产品纷纷面世。
除产品外,行业调整从深层次推动了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的主线是转型升级,这同样也是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主线。目前酒类流通行业依靠粗放式营销、规模化扩张的发展方式亟需转型。
记者了解到,随着《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4年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行业指导性文件的发布,国家正在有序加强酒类流通行业规划引导,培育现代流通主体,发展新型流通模式,推动酒类流通体系转型升级,提升国内酒类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现代化程度提升推动降本增效
2013年,被业界称为酒类电商的元年。这一年,酒类电商蓬勃发展,据首届中国酒业互联网大会数据显示,2013年电商渠道酒类销售额达73亿元,同比增长93.1%,其中白酒销售占48%。2014年有专家预计,酒类电商渠道销售额将继续呈现放量式增长,有望实现销售额翻番。
酒类电商的线上“狂欢”使得传统的酒业格局生变。林枫表示,除电商外,移动互联网、成本这三种力量正在引发酒类流通业态之变。“移动互联网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手段,一旦移动互联网嵌入传统商业和零售过程中,形成传统零售线上和线下的互动,形成同时、同步、同空间的消费体验,传统零售的所有线下店面都将变成一个物流配送中心。”
而在成本方面,林枫表示,在劳动力成本增加和各种费用增长之下,传统零售业态从2012年就已经开始出现关店潮,到2015年可能达到顶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行业的调整、市场的趋冷让市场一线的酒类流通企业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无论是高端酒销量的显著萎缩,还是利润空间的持续摊薄,都加速了酒类流通行业的洗牌。以高端政务团购为主的经销商群体已经大范围进行转型或是退出市场;以传统零售为主的夫妻烟酒店也正随着市场的成熟面临产品保真、品牌创建、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考验,不少烟酒店因不适应行业转型而陷入关门境地;渠道网络健全、品牌连锁经营的经销商在这一轮的调整中受影响较少,这种凭借自然销量致胜的企业成为引领流通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无论是在成都、郑州,还是在北京、上海,不少经销商都已试水渠道转型,发力连锁业务,通过直面消费者进行市场开拓。
变局的背后揭示出酒类流通业积极的变化。长期以来,酒类流通业在业界眼中传统有余,创新不足,但是近几年,无论是电子商务还是连锁经营,都显示出酒类流通业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的积极尝试。《报告》指出,2013年,大型酒类流通企业不断提高连锁经营率,物流配送门店快速发展,提高了流通效率,降低了流通成本,流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明显提高。
在北京,酒类连锁经营店铺已近万家;在山西,酒类连锁经营额已经占据销售总额的15%;在河南,以豫副酒源、大河酒城、酒便利、酒客来、1919等为代表的连锁品牌正在掀起渠道变革。
未来,酒类流通行业的发展将逐渐从行业上行趋势下的“野蛮成长”模式,进入行业下行趋势下的“效率竞争”状态。林枫认为,流通业态要获取竞争优势,必须通过物流化、运营化和数据化“三化变革”。而酒类连锁、酒类电商所带来的渠道扁平、直面消费者、产品流通效率提升正是“三化”的表现。
酒类流通管理“被弱化”
与市场渐趋成熟、完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随着产业的发展,酒类流通行业却依然存在行业组织化程度低、缺少全国性酒类管理法规、制假售假屡禁不止、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等挑战。
据了解,目前我国酒类流通主体超过300万家,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占据绝大多数。这与品牌背书强、服务水平高的大商超商、连锁经营品牌存在较大差距。而在这种酒类流通主体“小、散、弱、乱”背后更令人担忧的是制假售假问题。
近几年,酒类产品制假售假问题屡禁不止,部分酒类流通企业缺乏诚信意识,为追求经济利益,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仿冒名牌,欺诈消费者。这不仅影响了酒类流通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对消费者饮酒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今年年初,山东警方破获的假酒案,涉及假葡萄酒灌装生产线两条,假冒澳洲“奔富”、法国“拉菲”、“拉图”等洋品牌葡萄酒7000余箱、40000余瓶,储藏半成品假冒葡萄酒200千升,涉案价值达2亿元。
面对诸多问题,营销专家刘飞洲表示,酒类流通行业外部宏观管理环境的建设中,政府的角色不可或缺,国家应制订好酒类流通行业的游戏规则,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构建和谐的流通环境。
但现实是,为酒类流通业保驾护航的监管层却“被弱化”。《报告》指出,相比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对酒类的严格管控,目前我国酒类行业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前者主要针对一般商品,难以满足对酒类特殊性的监管要求,后者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
此外,商务部先后发布实施了一系列酒类标准规范,但大多属于推荐性标准,强制力相对较弱。全国有十余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酒类管理法规,但各地立法缺乏统一衔接,既不利于酒类大市场大流通发展需要,也不利于酒类行业 管理。
在多次参与国家酒类立法工作的本报观察员赵禹看来,我国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作为执法依据,但是随着大部制机构改革的推行,原有的酒类监管工作被整体划转到食药监系统。但是《食品安全法》对酒类安全如何监管并未提及,这就造成了大部制机构改革后本来应该强化的酒类监管反而被弱化了。
“目前最核心的问题是国家层面尚没有明确‘酒是普通食品还是特殊商品’,我国自古以来‘酒是特殊商品’,而现在对酒的商品属性却非常模糊,造成法律适用性难以对位。呼吁并研究了多年的酒类立法因机构改革等多方面原因‘难产’。”赵禹表示,在这种现状下,酒类行业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广告泛滥、酒精滥用等诸多问题将无法解决,百姓饮酒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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