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
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北京市工商总局发出通知,正式停止 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将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凡是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除此之外,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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