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挂牌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已内部印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针对整合在国家食药监总局下的生产、流通、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设三个食品安全监管司。其中,食品安全一司、二司的职能,分别是负责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三司负责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
另据有关人士透露,“三定”方案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17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45名。与原国家药监局相比,职责明显增加,编制人员有近一倍的增长。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生产监管司、工商总局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都在正常运行,工作人员还在原地方上班,尚没有整合到新组建的食药监总局。
“我们已经接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三定方案了,目前正在确定人员和后续衔接事务处理,真正要去的话得在6月份左右。”一位工商人士称。
按“三定方案”,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将继续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监管。
在人员编制上,这版“三定”方案提出,在司局领导职数中,设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另外,还将设10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在国家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设“总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这应该是首次。
汪玉凯称,这应该是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的专业技术性的高级管理岗位。
他说,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都是专业化非常强的领域,需要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高级技术 人才,从专业角度,统筹监管决策和监管措施。
稽查专员,也是从技术上,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监管的一个岗位。
从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到最近让公众感到不安的三聚氰胺、地沟油事件。危害群众健康甚至生命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仅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还需公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追究不法产销企业(商户)的刑事责任。
此次“三定”,也特别提到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方案指出,公安部负责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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