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特区报》文章 日前,商务部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私自批零、储运商务部禁止的酒类商品,处30000元以下罚款。
时下,中国人的喝酒已达到了登峰造极程度,“中国是亚洲烈酒消费中心”、“ 中国人每年对进口烈酒的消费量约为400万箱,而对国产白酒的消费量估计要达到9亿箱”,白酒所应发挥的保健功能已消失、淡化很多,而其交际功能、润滑功能和商业化功能,却得到了高度展示。
更有甚者,我们的人才观念都出现了“醉态”,那些能喝酒、善喝酒的人,总能得到更多的发展和提拔机会。
在这种态势下,就算是国家对未成年人饮酒管理非常严格,对 卖酒者处以重罚,因为未成年人自身对酒精的危害认知度低,或者说“不高”,其饮酒的积极性会仍居高不下。再加上卖酒的商贩们的自觉性不高、法治意识不强,“饮酒低龄化”等现象,仅凭重罚,恐怕难以得到杜绝。
所以,“重罚售酒”的同时,这种麻木的酒文化也应得到纠正。提倡适量喝酒、健康喝酒,而不是比拼喝酒、面子喝酒和玩命喝酒。将喝酒和自身健康、亲人和睦与社会和谐连在一起,将喝酒和家庭责任感家庭幸福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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