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7月1日《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新疆41户葡萄酒生产企业有望获得600万元的葡萄酒资源税退税。
7月4日,新疆国税局流转税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前,葡萄酒每个销售环节都征收消费税,实施后,供应给下一个生产环节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可实行退税政策,这有效解决了新疆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重复征税。根据2005年全疆葡萄酒企业为外地生产企业供货量及每吨4000元的供货价来计算,疆内41户葡萄酒生产企业将获得葡萄酒资源税退税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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