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7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葡萄酒消费税率仍为10%,进口葡萄酒消费税可用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抵减。据专家介绍,此举将解决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同时让消费者能够享用到更低价的洋葡萄酒。
该办法规定,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如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减的,余额留待下期抵减。
25日,记者走访了南岗区3家洋酒专卖店。果戈里大街一家洋酒行经理白先生说,法国卡斯特4款葡萄酒离岸价仅为230元左右,然而进入中国市场后,这些酒的价格就扶摇直上,售价最高可达1000元。目前洋葡萄酒的价格已受到国产酒的冲击,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逐步增强,国产的张裕、王朝等品牌酒已占消费主流,迫使洋葡萄酒向中低档价格靠近。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从海外进口大桶葡萄酒在中国分装,零售时一般只在分装瓶上粘贴原产地的标识,这样进口成本要比进口原装瓶酒低许多,还有不小的利润空间。
哈市酒类专卖局有关人士认为,眼下不少进口葡萄酒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降价空间,因为这些酒的零售价已被“拔高”。洋葡萄酒若要扩大市场,必然要抓住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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