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数十年的“赖茅”商标归属之争,或将尘埃落定。日前,贵州茅台发表声明,称“赖茅”商标为贵州茅台集团注册商标。记者查询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获悉,该商标注册生效日为3月28日。
公开信息显示,“赖茅”酒是赖永初及兄弟赖贵山于1941年在仁怀茅台村兴办“茅台村恒兴酒厂”时所创。上世纪50年代,恒兴酒厂和其他几家酒厂一并收归国有,成立了贵州茅台酒厂(即茅台集团)。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茅台集团注册“赖茅”商标。
2012年,赖世家酒业等公司不服国家商标总局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一中院维持原裁定。2013年,赖世家酒业再度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讼。对此,北京高院维持原判。
对于“赖茅”商标案,赖世家酒业董事长赖世豪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就商标权归属,我们准备继续申诉。”
昨日,记者走访成都多家酒行发现,产自多个商家的“赖茅”酒仍在售。
四川1919酒类直供董事长杨陵江表示,如果茅台集团启用“赖茅”商标,将极大分割、抢夺100元到300元价位名酒的市场份额,多个区域名酒将面临极大压力。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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