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成为品牌总代
2008年,陕西天驹集团曾经就意大利优尼特起泡酒项目发起过类似联盟,并提出成立合资公司,独家代理该品牌的方案,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成型。有人认为,只有第二种模式得到推行,才能进入第三种模式。在联盟商家相互不了解,商业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直接进入第三种模式显得比较另类。
广西道义酒业总经理黄义明作为广西酒类协会葡萄酒分会会长,去年以来开始筹办“联采分销”模式。在2013年已经采购了一个货柜的进口葡萄酒。但今年明显感到压力。
“由于酒水形势不好,联盟内的酒商进货非常谨慎,订单常常是50箱、100箱,很难凑够一个货柜。”黄义明坦承,当初大家商议联合采购时也讨论过联合打造品牌,最终成立控股公司来长期经营品牌。但是实际操作中大家只是各做各的。作为发起方,道义酒业本来负责选酒、进口、报关、报检、物流事宜,欲收取10%的服务费,但由于联盟商家反对,最终预想破产,转向做资金流的模式。但是,量上不去,资金流模式也难以实现。
各方利益难平衡
席康认为,经销商、进口商之间是竞争—哪怕不同区域,也怕窜货。
对于参与者的利益如何平衡?陈瑞东分析,牵头者大多是以收取选酒费的形式获利。这种模式存在弊端。首先,如果进货量相差太多,进货量少的一方则有占便宜之嫌。其次,牵头者收取的手续费要合理。第三,联合采购的如果是一个区域的经销商,产品的价格如何统一?第四,统一进货,有的商家先卖完,如果向没有卖完的商家调货,价格如何计算?
在上海旺洲国际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如兴看来,联合采购的酒商应该分区域分销,同一个区域容易冲突;大家如果要联合推一个品牌,可以采购同一厂家不同品牌,或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的不同规划和品种的酒款,这样避免直接发生价格竞争;共推品牌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最好是以某种授权形式给联盟成员。
长久运行缺制度支撑
商源久加久连锁采购总监代鹏轩认为,当前“联采分销”模式的确处于尴尬地位。全国范围内,这种模式多限于一单两单,能走多远不好说。“一定区域,一定信任度范围内可以操作,有的甚至用不同的酒标来区隔。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价格优惠,但灵活性差。参与者计算如果和自己进口没有节省10%以上费用,就没积极性。还有就是参与联合进口分销的经销商有没有塑造品牌的意识?若没有,上述合作一遇到汇率或者运费的变化,合作联盟有可能就解体了。”代鹏轩如是说。
宁波永裕酒业总经理谢建江认为,这个模式理论上可行,出发点很好。但是要克服中国人习惯思维上的弊端。“经销商抱团采购,各有算盘,有可能合力变阻力。”他建议,要把这种简单的想法落地,必须系统化,并且有制度支撑,“现在市场是开放的,而非闭环的,"联采分销"模式有闭环色彩,我们的思维应该更放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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