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4月26日),我们迎来第15届“世界知识产权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接受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两国的提案,于2001年4月26日起设立的。其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其中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地理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而“香槟”更是地理标志的鼻祖,最早赢得的诉讼可追溯至1843年。从1927年香槟产区的划分到1936年正式获得法国政府的法律承认,“香槟”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受到保护。
中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发起国,已正式对“香槟”这一地理标志进行承认与保护。
最近,法院判决禁止一经销商在某苏打饮料上使用“香槟”字样,这也是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Comité Champagne)新近取得的又一次司法胜利。此举不仅证明了香槟委员会对于“香槟”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更充分说明在中国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能够通过行政部门,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法国香槟酒协会